为表彰在班级管理、服务同学、集体建设中履职尽责、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,进一步弘扬责任担当与无私奉献精神,增强班级凝聚力与向心力,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,根据《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试行办法(修订)》(徐医大研字〔2020〕12号)及《徐州医科大学MPA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(试行)》(徐医大MPA〔2026〕5号)相关规定,现启动本学年MPA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与比例
1.评选范围:2024、2025级MPA研究生班委。
2.评选比例:获评人数不超过本年度在籍MPA班委总人数的30%。
二、参评基本条件
1. 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党的领导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品行端正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。
2. 学生干部任职时间满一学年,任职期间认真履职、恪尽职守。
3.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与奉献精神,课堂出勤情况良好,热心服务集体与全体同学,工作积极主动、认真负责,模范带头作用突出,师生认可度高。
三、一票否决情形
凡参评人员存在下列任一情况,直接取消本次评选资格:
1. 在校期间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;
2. 任职期间班级管理出现重大失误,发生安全事故、信息瞒报等严重问题;
3. 存在论文抄袭、考试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,或未按规定足额、按时缴纳学费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个人自主申报:符合参评条件的MPA研究生班委对照评选标准下载附件申报表,10 月 8 日前报送 MPA 教育中心完成初次申报。
2.中心初筛:MPA 教育中心充分听取师生意见,对申报人员资格、材料真实性及综合表现审核,择优确定初审通过名单。
3.提交正式材料:初审通过人员完成导师签字,将签字完备的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申报材料报送MPA 教育中心,接受复审。
4.公示及上报:MPA 教育中心对提交材料开展复审,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;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管理学院进行最终审核。
五、表彰奖励办法
1.荣誉表彰:为获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,并向学生所在工作单位发送评优喜报。
2.发展赋能:获评学生可优先获得学术会议参会、公共部门实践项目参与等推荐资格。
3.事迹宣传:获评学生个人荣誉及先进事迹将录入《徐医MPA菁英学子名录》,予以宣传展示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孙老师、朱老师
电话:0516-83263905
徐州医科大学MPA教育中心
2026年9月28日